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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某局局长刘某某案例剖析

www.lctvu.sd.cn  发布时间:2016-11-09  来源:
    2016年8月,临清市纪委组织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进行明查暗访。暗访结束后,各暗访组汇总整理检查结果时,意外发现该市一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刘某某竟然同时拥有两处办公用房。原来,刘某某兼任两个单位的职务,在两个单位各有一处办公用房。
    早在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刘某某占用两处办公用房的行为显然是顶风违纪。
    “两处办公用房面积都没有超标,如果没有比对检查结果,还真不容易发现刘某某多占办公用房的问题。”暗访组将这一问题反馈刘某某所在单位,并将问题线索报临清市纪委,市纪委立即安排成立调查组进行核查。调查组到刘某某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时,发现刘某某确实占有两处办公用房,一处办公用房面积16.2平方米,另一处办公用房面积15平方米。
    调查组工作人员找到刘某某谈话了解情况。当被问及是否了解办公用房标准时,刘某某说,“我知道正科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不能超过18平方米,所以两处办公用房随便查哪一处都没问题。”调查人员随即指出,办公面积超标是按照实际使用面积,即便每一处都不超标,但两处相加肯定是超标的。
    刘某某惭愧地说,“我对办公用房的规定理解得还是不深不透,以为单处不超标就行,根本没有实际使用面积的概念。”调查人员紧跟着指出,拥有两处办公用房本身就是违纪。刘某某则表示,“说到底就是图个方便,因为两处办公用房不在一起,我觉得没那么巧一下子把两处都查出来。总的来说,我的教训一是政策不清,二是心存侥幸。看来,清理办公用房真的不是儿戏,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
    最终,刘某某因违规占用办公用房,且在临清市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之后仍未整改到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