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待费
1、必须有派出单位公函或接待单位邀请函,函件需注明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联系人信息等;
2、接待前填写《接待审批单》,内容包括接待申请单位、时间、事由、来人姓名、申请报告人、审批人等;
3、接待后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4、2015年1月27日下发《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之后发生的接待费不允许含有白酒、啤酒,晚餐可以有适量的100元以内的红酒。任何时候都不得有香烟、不得午间饮酒。
5、不允许同城接待;
6、一事一结算。
二、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到聊城市城区(包括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及所属各乡镇)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费用。
1、出差前需填写《出差审批单》;
2、不得超标准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不得超标准住宿;
3、不得报销任何与公务无关的旅游景点门票、停车费、住宿费等票据;
4、出差不能超期,应根据会议或培训通知规定按时返回,如有超期需作出合理解释;
5、不得自驾私人车辆出差。
三、会议费
1、需有举办会议的批准材料或会议审批单;
2、需有参会人员签到名单;
3、需有会议费用原始明细单据;
4、会议中不上烟酒、水果,不发放纪念品,不允许参观旅游景点;
5、会议费不得超标准,不得报销与会议无关的费用;
6、一会一结算。
四、培训费
1、外出培训的要有经过审批的通知;
2、按规定标准支付讲课酬金(副高级职称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职称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不超过3000元),没有职称的参照对应职务,正教授对应正县级,副教授对应副县级。
五、交通燃修费
1、不得报销个人油票费用;
2、维修费要有清单;
3、要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
六、资产管理
1、购买前需有审批单,办公用品要附销售单位出具的明细清单;
2、资产处置需有处置审批单;
3、资产捐赠需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