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恩法则”指的是,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这警示我们,某一个事故或问题的出现,绝不仅仅是某个偶然因素导致的,而是大量的失误、漏洞和风险累积造成的。
任何重大事故都有端倪可查,都要经过萌芽、发展到发生的过程。俗话说,针尖大的窟窿能漏过斗大的风。如果不能对事故征兆做到见微知著,将“症候”消于未萌,就可能养痈遗患,酿成恶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倘若能充分重视出现的隐患或苗头,并将其及时扼杀在萌芽状态,那么事故则可以避免。这启示我们,平时只有精心,关键时刻才能放心;平时只有想得周全,关键时刻才能保证安全。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各级干部一方面须怀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杜绝侥幸心理,对存在的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推脱,立足于抓早抓小,彻底解决。另一方面,要对工作做到全方位掌握,对细节了然于胸,将工作重心前移,敢于较真碰硬,能够预知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制定灵活的应对措施。如此,切实消除隐患,不让“海恩法则”所指出的现象在工作中重演。
“海恩法则”,它是由德国飞行员帕布斯·海恩对多起航空事故深入分析研究后得出的。海恩认为,任何严重事故都是有征兆的,每个事故征兆背后,还有300次左右的事故苗头,以及上千个事故隐患,要消除一次严重事故,就必须敏锐而及时地发现这些事故征兆和隐患并果断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或消除。
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事故案件的发生看似偶然,其实是各种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任何重大事故都是有端倪可查的,其发生都是经过萌芽、发展到发生这样一个过程。如果每次事故的隐患或苗头都能受到重视,那么每一次事故都可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