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聊职院党发〔2016〕29号
中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实行党员干部婚丧嫁娶事宜报告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院部: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市纪委《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聊纪发〔2013〕33号)和《监督指导部门、单位向派驻机构报备工作制度(试行)》(聊纪发〔2016〕4号)有关规定精神,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实行婚丧嫁娶事宜报告承诺制度。
我院各级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在严格按规定进行申报的同时,均需填写《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干部婚丧嫁娶事宜承诺书》,由本人做出书面承诺,主管领导(签字)加强监督,其中承诺人为处室、院部教职工的,主管领导由处室、院部党组织负责人签字;承诺人为处室、院部党政负责人的,主管领导由分管院领导签字;承诺人为分管院领导的,主管领导由党委书记签字。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人、主管领导、院纪委办公室各持一份。
全院各级党员干部要认真按规定规范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并及时申报。各主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加强对分管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凡违反婚丧嫁娶操办及申报规定的,在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的同时,追究主管领导的监督管理责任。
附件:1.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干部婚丧嫁娶事宜承诺书
2.聊城市县(处)级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申报表(试行)
3.聊城市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驻在部门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申报表(试行)
中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