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聊政办字[2015]73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停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交通补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秩序,根据省审计部门的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8月起停止发放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人每月60元的交通补贴,望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对今后违反规定继续发放的,将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以及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