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自2014年制定《聊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聊财资﹝2014﹞32号)以来,对于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目前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市场变化等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的《聊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聊城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9日